人大法学考研【知行法学丨法理学入门笔记(二)法哲学有些】(人大考研七选三法学怎么选)

gong2022 2024-01-07 12:47:25 0

摘要:  温馨提示正如朱景文教师所言:“任何一个学科都有自个的学科体系,但它不是虚无缥缈、看不见摸不着的东西。从教材体系下手,是对学科体系研讨的最简练易行的办法。”人大法理学讲...



温馨提示正如朱景文教师所言:“任何一个学科都有自个的学科体系,但它不是虚无缥缈、看不见摸不着的东西。从教材体系下手,是对学科体系研讨的最简练易行的办法。”人大法理学讲义分为三大有些——法哲学、法社会学以及法实证论,这三有些别离是从法之上、法之外和法之内的视点去分析解读法理学,典型的学术门户和研讨办法别离对应:法哲学(又称“法的一般理论”)、法社会学(又称“法与社会”)、实证法学(又称“法的拟定和施行”)。

(1)法哲学的内容相对笼统,首要讲法的概念、性质、作用、价值、原则、前史等法本身的内容,重有了解,需要考生有必定的理论本质和常识沉淀;
(2)法社会学首要从经济、政治、社会、文明等法制以外的视点了解法,研讨法与法之外要素之间的联络,从考试层面而言相对来说比照简略;
(3)法实证论首要从立法、法律、司法、遵法等视点研讨法的运作,从考试视点而言讲需求比照详尽,因为不只触及到法在实践运作中的情况,还触及到许多概念的区别和厘清,需要我们对概念和体系进行精密化掌控并活络运用。

一、法哲学(一)法的概念
法的概念这一章的逻辑:法的概念这一章是依照“法的词源——法的方法——法的本质”的逻辑链论说法的概念的。

法的词源首要从法这个词的意义去分析法是啥,接着从法的方法分析法的性质特征(三性)以及法的三种体现方法,最终从法的方法过渡到法的本质,从法与公正正义的联络、法所反映的公正的性质以及法的基础三方面谈论古今中外各法学派的观念,然后引出从“国家——阶层联络——物质日子条件”的联络链了解法的本质的马克思主义法学观,得出结论:法是反映由必定物质日子条件所抉择的控制阶层意志的,由国家拟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行力保证施行的,经过规则社会联络参加者权力责任的方法完成的标准体系。(国家强行性+权力责顽固+国家意志性)
(二)法的作用
法的作用是法的完成方法,与法的施行相联络。法的作用还与法社会学联络紧密,法社会学从某种视点上可以说是关于法对社会各方面的作用。

法的社会作用和标准作用之间的联络:法的社会作用是从法的社会意图和使命的视点了解的法的作用,可分为法的政治功能和社会功能,法的政治功能和社会公共功能两者是辩证共同的联络,政治功能作为方向引导法令发扬作用,社会功能则是法发扬作用的基础,两者彼

此联络,彼此依靠;法的标准作用是从法作为东西和办法的视点了解的法的作用,它包括法的调整作用和维护作用。法的标准作用和法的社会作用之间是办法和意图的联络,法的标准作用作为办法,推进法的社会作用这一意图的完成。
(三)法的价值
从法的作用中可以看出法寻求的价值,法的价值也体如今法的适用中,例如对司法公正的寻求。

法的价值体系包括价值方针和价值特征,价值方针是法主动寻求的价值,价值特征是法本身应当具有的杰出质量。

法的价值方针:包括安适、对等与次序,它们全体可以归纳为正义这一价值。法与正义之间的联络也是合法性与合理性之间的联络,正义一般作为一种“高档法”的人物为法令供给辅导,法令与正义之间也需要坚持必定的平衡与张力,前史上关于正义的理论有亚里士多德的分配正义以及校正正义理论、罗尔斯的正义论。

因为法的价值的内容与形状具有多样性和特别性,且法的价值主体在价值观上存在不一样的知道,使得同一法的价值或不一样法的价值之间发生冲突。关于法的价值冲突,可以经过界说打扫原则、优先性原则以及比例平衡原则处置。
(四)法治
人治与法治在中外前史上是两种不一样的治国战略。在学术上,人治和法治之争在西方来历于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在我国则是法家和儒家争论的主题。法治有多重意义,但法治的要义在于规则之治,在于“讲规则”,规则之治的条件是有规则,而规则不是天上掉下来的,也不是我们脑筋中固有的,规则有赖于它所反映和调整的社会联络的老到。

对法治最经典的界说莫过于先贤亚里士多德对此诠释:法治的第一层意义指已树立的法令得到广泛的遵守,第二层意义指得到遵守的法令本身应是拟定杰出的法令,即“良法之治”。

法治的根柢需求贯穿于立法、法律、司法、遵法各个环节,这就需求咱们要把和“法治”有关的出题联系“实证论”有些一同掌控,才干有的放矢。法制指法令准则,是法治的条件。
(五)法制与法令调整机制
法令调整机制是法实证论的“畅谈”,法令调整机制的期间和要素与立法、法律、司法、遵法相对应。

法令调整机制的期间:法令调整机制的期间与立法、法律、司法、遵法相对应,包括法令标准初步收效、法令联络发生、法令上的权力责任得到完成以及法的适用四个期间。其间法的适用是一个机动性的期间,大都情况下法令调整至第三期间便结束,但有些情况下法令调整需要国家权力介入,因而需要进入法的适用期间。

根据法令调整机制的四个期间可区别出法令调整的三个根柢要素和一个机动性要素,别离是现行法令标准、法令联络、完成权力责任的行为和法的适用,与法令调整机制的四个期间逐个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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