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法学考研【知行法学丨法令史入门笔记(二)西周立法辅导思维】(人大考研法学分数线)

gong2022 2024-01-07 12:47:19 0

摘要:  温馨提示从思维史的视点查询,我国古代立法辅导思维首要阅历过几个重要要害节点:第一个要害节点在西周提出“明德慎罚,以元配天”以及周公治礼;第二个要害节点在儒法之争后的“免...



温馨提示从思维史的视点查询,我国古代立法辅导思维首要阅历过几个重要要害节点:第一个要害节点在西周提出“明德慎罚,以元配天”以及周公治礼;第二个要害节点在儒法之争后的“免除百家,独尊儒术”,之后翻开了法令儒家化的五个进程;第三个要害节点在于《唐律疏议》作为中华法系巅峰的集大成者并体现了“德主刑辅,礼法并用”的辅导思维;第四个要害节点就是明朝初年朱元璋对“明刑弼教”进行了新的阐释然后脱节了“德主刑辅”的禁锢。在阅历这四个重要要害节点后,中华法系于近代逐步初步走向溃散。综上所述,掌控我国古代法制史,要害便在于掌控其间的四个节点,别离是西周、秦汉、唐朝和明朝。

二、西周的立法辅导思维西周时期,在夏商两代神权法思维基础上打开起来的“以元配天”“明德慎罚”的思维逐步变树立法与司法的根柢辅导思维。这一打开或改动,要害在于“德”这一思维观念新的内在的树立。

(一)“明德慎罚,以元配天”思维的哲学根据
从三皇五帝的传说时期直至夏商,频频运用的“天讨”“天罚”这些观念深化反映了德的“外得于人”这一面,而西周“德”的观念改造,正是要从外在的“天”转向内在的“人”的观念转型。也正是这一观念转型,不只为明德慎罚思维指明晰哲学根据,而且奠定了我王法令文明最为根柢的思维特征。

(二)“明德慎罚”思维的树立与打开
在“以元配天”哲学观念的指引下,西周的“明德慎罚”思维有着自个一起的树立与打开进程,这是一个逐步深化知道的前史进程。西周在树立之初,充分罗致了殷商王国的前史经历,初步反思“天命”观念辅导下的“天罚”思维,对神权法思维进行了较大程度的批改和改造。

首要,周人将殷商帝祖联系改造为帝祖别离,即将天主崇拜与祖先崇

拜清楚别脱离来,并以帝为天;其次,周人在帝祖别离之后,将祖和德紧密联络在一同,即德祖相配;最终,周人继帝祖别离、德祖相配之后,对“天罚”思维进行了再改造,认为疑问的要害不是在天,而是在人。也就是说,天命并不是原封不动的,而是选择那些有德的人掌控权力以施行控制,一旦他们失掉应有的德性,就会失掉上天的保佑和保护。

明德慎罚思维从西周前期的树立到中后期的再次鼓起与打开,其内在日益得以加深和拓宽,逐步构成了一系列根来历则与内容,这不只对西周的法令打开发扬了直接的辅导作用,而且被后世历代控制者所继承,奉为政治法令准则的抱负原则和正统知道形状的标本,并经儒家学派的发扬与宣传,究竟构成“德主刑辅,礼刑并用”的根柢法令思维和法制方阵,变成我国古代社会最具影响力的一种法令知道形状。

(三)“明德慎罚”思维的原则与内容
1.原则:教化第一,赏罚辅佐
“以元配天”意味着西周控制者知道到神权缺乏以维护控制,有必要注重民意的向背,既“敬天”又“保民”。“敬天”即敬从天命,“保民”即体恤民意、安养群众,周公主张从民意知天命,认为天的意志只能从民意中反映出来,实践上是虚于天命、重在人事。

这种思维在法制方面的体现就是“明德慎刑”,即注重道德的教化作用,立法、司法都有必要宽缓、审慎,实施赏罚更要稳重。作为国家出力立法、司法事务的辅导理论,“明德慎罚”的思维主张将教化和赏罚紧密联系了起来,施行德教、推广教化是条件,是第一位的;适用赏罚是办法,是非有必要的或许辅佐的。这就是“明德慎罚”思维总的原则。

2.内容:礼治
德教或许教化如何具体推广?西周的控制者逐步归纳出内在广博的“礼治”,也就是需求群臣、上下、父子、夫妻、兄弟等依照“礼”的次序去日子,然后构成有用的社会联络。而礼的中心,在于亲亲和尊尊。

周公制礼,礼作为西周打点国家的仅有绳尺,一向贯穿戴“亲亲”、“尊尊”、“长长”、“男女有别”四个原则。其间最根柢的是“亲亲”和“尊尊”,“亲亲”即有必要爱自个的亲属,特别是以父权为中心的尊亲属,“亲亲”是宗法原则,旨在维护家长制;“尊尊”即下级有必要尊敬和遵守上级,特别是一国之君,“尊尊”是等级原则,旨在维护君主制。二者都是为了安靖宗法等级制效能的。“亲亲”和“尊尊”既是周礼的根来历则,也是西周立法的辅导思维,与此相应,“孝”和“忠”既是道德道德标准,又是法令标准。

推广德教或许教化的意图:就是向全国臣民灌注这种等级威严的社会体系之类的思维观念,使全国臣民承受一种自上而下的家长式的控制方法,然后使国家安靖、社会平稳,全国和平。

(四)明德慎罚思维的前史影响

“以元配天”、“明德慎刑”思维的发生,意味着神权的初度不坚决,从敌对面的视点反映了“民”力气的健壮和其对前史的推进作用,奠定了我国古代法令思维中“重民”、“重德”、“仁政”的传统,为春秋战国时期神权思维的进一步式微和儒家思维的发生供给了条件。这种将道德教化与赏罚打压联系起来,创造了一种特别的“礼治”社会,构成了我国古代社会“礼”“刑”联系的法制特征。

“礼治”的根柢特征是“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即礼所赋予各级贵族的世袭特权,布衣和奴隶一概不得享有;赏罚的首要锋芒不是关于大夫以上的贵族,而是指向广大布衣。这种礼、刑分野的局势,充分阐明西周实施的是一种揭露不对等的特权法,即奴隶主贵族享有特权的奴隶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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